語彙

大都會人壽致力為您及您的親友尋求最合適的保險方案;因此,我們希望你能進一步瞭解你的保障及其合約上用語。 此部份為一般實用保險用語的解釋,幫助你從容地作出合適投保的決定。若你遇上不熟悉的用語,請查閱以下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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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外死亡保險 (Accident Death Insurance)
此保險為受保人提供因意外事故身亡的保障。

經紀 (Agent)
保險公司代表,其一般工作包括銷售和管理保險合約。

逆選擇 (Antiselection)
指一般人傾向相信自己較容易遭受損害而選擇較大的保額。

投保申請 (Application)
保險公司將以受保人/保單持有人所提供及簽署的資料來決定是否發出保單。申請時所提供的資料將成為發出之保單合約中的一部分。

自動貸款代繳保費條款 (Automatic premium loan (APL) provision)
人壽保險保單內的不可作廢條款訂明保險公司會以貸款的形式代為繳付保單持有人欠交的保費,用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的現金價值不足以繳付欠交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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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益人 (Beneficiary)
保單持有人指定可獲得賠償的個人或團體受益人。

利益 (Benefits)
保險公司支付予受保人之款額。

商業保險 (Business Insurance)
專為企業提供的商業保障。為企業內的要員或夥伴因失去工作能力所引致商業上的損失而作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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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賠償 (Claim)
向保險公司提出與受保項目有關之損失及索償。

次須位受益人 (Contingent Beneficiary)
指當第一受益人在受保人身故之前死去,而獲受賠償的一方。

轉換特權 (Conversion privilege)
定期人壽保險合約中可容許保單持有人更改(轉換) 定期保單為永久保單,而無需受保人提供風險保証的條款。

冷靜期 (Cooling Off Period)
在簽發保單後,保單持有人可於特定期限內取消該保險合約,而無需繳付任何罰款倘若並沒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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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拒絕受理 (Declination)
承保人於仔細評估該投保申請及其他有關因素後拒絕該申請。

雙倍賠償 (Double Indemnity)
在指定的原因或環境下承受的損失從而獲發的兩倍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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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附加條款 (Endorsements)
指在原本合約以外的附加文件,包括一些加入原本合約內,因而構成合法之合約條款。

投保能力證據 (Evidence of Insurability)
保險公司用作決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請所需的任何健康、職業等証明或證據。

體檢 (Examination)
醫療或人壽保險之健康檢查。

不保事項 (Exclusions)
保險公司於保單內列出之不保事項。

終止 (Expiry)
人壽保險因到期而終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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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賠償金額 (Face amount)
保險合約內所定的死亡賠償金額。

欺詐性失實陳述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指意圖誘導另一方簽署合約並確實誘導另一方簽署合約的失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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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寬限期 (Grace Period)
自首期保費後,任何保費到期日後的指定時間即為寬限期,在寬限期內此保單仍然保持有效。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交保費,除根據即有現金價值條款另行處理外,保單即時失效,且保單不具任何價值。

團體人壽保險 (Group Life Insurance)
一般售予僱主或社團等,由受托人管理,保障僱員或會員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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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不可爭議條款 (Incontestability Clause)
此條款訂明承保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期後 (通常為兩年),不能就申請書內的資料作出爭議或拒絕賠償及取消該保單(但欺詐性失實陳述除外)。

可保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
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之利益關係, 例如受保人死亡會對保單持有人帶來經濟上損失。

保險 (Insurance)
指一書面合約,用以保障在因特定偶然事故發生時引致之經濟損失(整體或一部分) 。

受保人 (Insured)
在保險條款下其生命或健康受到保障。

承保人 (Insurer)
在保險合約下負責繳付賠償或利益的一方。

不可撤換的受益人 (Irrevocable beneficiary)
當在受保人仍然在生時,人壽保險保單之不可撤換的受益人已擁有既得的權益;因此保單持有人必須取得該受益人的同意才可更改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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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關鍵人物保險 (Key person life insurance)
受保人為企業內之重要人物,其死亡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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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保單週年日 (Policy Anniversary)
與每年保單日相同。

保單貸款 (Policy loan)
保單持有人可用保單的現金價值為保證向保險公司貸款。

保單持有人 (Policyowner)
持有保單權益的人或公司。

投保前已存在之情況 (Pre-existing condition)
根據大部份個人保單所述,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前所出現之徵狀、損傷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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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復保 (Reinstatement)
若寬限期過後仍未繳交保費,而保單亦沒有辦理退保及領取現金價值,您可在保費到期日指定期限起申請復效,唯我們有絕對酌情權。同時您必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i) 以書面申請復效;
(ii)提供受保人在申請復效時的健康證明及其他我們認可之可保證明;
(iii)付清所有逾期未付之保費連利息;(iv)償還或恢復保單於保費到期日之貸款連利息。

再保 (Reinsurance)
保險公司將現有之保險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部份或全部),以分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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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自殺條款 (Suicidal Clause)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起指定期間(通常為一年)自殺身故,不論當時的精神狀況正常與否,我們的賠償責任只限不連息退還保費。如保單曾辦理復效,我們只退還生效日以後繳交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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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保險用語的解釋,請參考「保險計劃」的「語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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